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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辦法:台塑企業第35屆運動會文藝作品展覽辦法

目的﹕

為鼓勵員工與眷屬利用休閒時間,從事有意義之文藝活動,以提高生活素質,平衡身心發展,並配合本屆運動會舉辦文藝作品展覽。

主題:

本屆文藝作品展覽主題期能充分呈現企業各廠區與當地之互動融合,傳達「廠鄉一家親」價值、凝聚在地民眾認同,參展作品內容應儘量展現各廠區對敦親睦鄰、農漁改良、地方公益及節慶活動之參與,及推動當地友善環境及生態保育之努力,或結合當地特色材料之工藝品,鼓勵同仁及眷屬以此主題進行創作。

各地區負責單位於初選參展作品及正式複審時,作品是否符合上述主題亦須納入重要評分考量。

展覽項目說明﹕

項次 項 目 題 材 規 格 說 明
1 國 畫 不 拘 含裝裱100×200公分以內 必須作者本人親自題款,不論直幅、橫幅或併幅作品,請以捲軸裝裱(手捲不收),務請捲緊,以塑膠套妥為包裝。
2 油 畫 不 拘 油畫以20號為限 作品請裝裱完整,以便懸掛(請勿用玻璃)。
3 水彩畫 不 拘 水彩畫以對開為限 作品請裝裱完整,以便懸掛(請勿用玻璃)。
4 書 法 不 拘 長度限200公分、寬度不限 限定以恭錄指定之「創辦人嘉言錄」(詳附錄一)作為題材。作品請以印文捲軸裝裱(手捲不收),務請捲緊以塑膠套妥為包裝。
5 攝 影 不 拘 相片12吋至16吋、裝裱須為16吋×20吋 作品請以硬紙板裝裱完整,以便懸掛(請勿用玻璃)。
6 手工藝A類 纖維材質 不 限 以各類纖維材料製品之作品,如﹕編織、刺繡、裁縫、繩結飾品。纖維材立體藝品。
7 手工藝B類 人造材作品 不 限 以工業加工生產之材料(如紙板、夾板、金屬材、繩材、塑膠材等)製作之作品,如﹕剪( 摺)紙、紙彫、麵包花、組合造形等。
8 手工藝C類 自然材作品 不 限 以未經工業加工之自然素材(如石材、竹材、花草(葉)材、藤材、泥材等)製作之作品,如﹕彫刻、編織品、奇形收集等。
其他材料作品 不 限 以廢棄物或其他特殊材料(如報紙、保麗龍、碎布、空罐、筆管等)製作之作品,如﹕塑形(像)、立體作品等。

註﹕歷屆已參展之作品,不得再報名參展。

手工藝類軟質作品及分件作品,請儘量以硬質架(板)固定,以免變形或遺失。

參加資格﹕

凡在職之本企業員工均可參加。

歡迎眷屬參加,但眷屬部份不列入評審,另擇優頒發獎金。

各廠區近兩年自行舉辦之攝影、繪畫等比賽,若有符合本屆主題之優秀得獎作品(須為正式名次,不含佳作)但非本企業員工或眷屬創作(如當地鄉親),請比賽主辦單位徵詢作者,若願提供得獎作品於文藝作品展覽展出(不列入評審),本會將頒發感謝狀及感謝金2,000元,若作者願親至展覽會場受獎,本會依廠區別另提供車馬費補助(詳附錄二)。

選拔方式﹕

各負責單位先依展覽項目自行辦理初選,評選優良作品,並統一裝裱,包裝後專車送至主辦單位參加複選。

比賽分組及負責單位

組別 負責單位 包含廠區
1 大樓管理處 大樓上班人員、育志開發、台塑貨運公司、台化地毯公司、台塑網公司。
2 台北管理處 南亞北部各廠、明志科技大學、南亞科技公司。
3 彰化管理處 台化彰化廠、台宇汽車公司、台塑生醫公司、台塑鋰鐵公司
4 嘉義管理處 嘉義廠區、新港廠區。
5 麥寮管理處 麥寮各廠區。
6 高雄管理處 台塑、南亞南部各廠區、台朔重工、虹京公司。
7 宜蘭管理處 台塑冬山廠、台化宜蘭、龍德廠。
8 長庚北區管理處 林口院區、台北院區、基隆院區、桃園分院、長庚大學、長庚科技大學。
9 長庚南區管理處 高雄院區、嘉義院區、鳳山醫院。

各負責單位應於2018年10月12日(五)前初審完成。

收件日期﹕2018年10月20日(六)前。

收件地點﹕明志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「鄭秀妤」小姐收,外包裝請註明「文藝展覽作品」。

複審日期﹕2018年10月27日(六),由主辦單位敦聘兩組名家共同參與評審。

獎勵﹕

各項展覽作品列前六名者頒給個人獎,另評選佳作若干名,團體成績前三名比照運動會團體獎辦理。

獎品額度及團體評點數如下﹕

個人優勝 名次 1榮譽獎 2 3 4 5 6 佳作 眷屬優勝
個人優勝 獎品額度 3,000元 2,600元 2,000元 1,800元 1,600元 1,200元 1,000元 擇優頒發獎品1,000元
團 體 獎 評 點

團體獎以管理處為比賽單位並頒發獎杯,其評審依各管理處所轄廠區之各項優勝評點總和,做為比賽成績依據。

設置「榮譽獎」,藉以鼓勵已連續三年取得首獎之員工,其作品不再列入競賽名次,但計入參展作品團體獎評點計分(視同第一名給分)。

增列複賽得獎作品評審老師評語,利於參觀來賓了解得獎作品優點,增進美學知識,並提升員工個人文藝素養。

展覽日期:2018年11月10日(星期六)於明志科技大學綜合大樓2樓大廳公開展出。

附則﹕

各地區負責單位將初選後優良作品彙集,填具「文藝作品展覽參加明細表」(如業洽函附件二),一份自存,一份與作品寄送收件地點,一份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財務組,並在作品背面貼「標籤」(如業洽函附件三)。

參加作品須確實為作者本人所作,若有偽作,依第35屆運動會「競賽規程」議處。

入選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安排刊登於「台塑企業」雜誌。

所有作品待展覽結束後專車送還各地區負責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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