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章辦法:台塑企業第35屆運動會文藝作品展覽辦法
目的﹕
為鼓勵員工與眷屬利用休閒時間,從事有意義之文藝活動,以提高生活素質,平衡身心發展,並配合本屆運動會舉辦文藝作品展覽。
主題:
本屆文藝作品展覽主題期能充分呈現企業各廠區與當地之互動融合,傳達「廠鄉一家親」價值、凝聚在地民眾認同,參展作品內容應儘量展現各廠區對敦親睦鄰、農漁改良、地方公益及節慶活動之參與,及推動當地友善環境及生態保育之努力,或結合當地特色材料之工藝品,鼓勵同仁及眷屬以此主題進行創作。
各地區負責單位於初選參展作品及正式複審時,作品是否符合上述主題亦須納入重要評分考量。
展覽項目說明﹕
項次 | 項 目 | 題 材 | 規 格 | 說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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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國 畫 | 不 拘 | 含裝裱100×200公分以內 | 必須作者本人親自題款,不論直幅、橫幅或併幅作品,請以捲軸裝裱(手捲不收),務請捲緊,以塑膠套妥為包裝。 |
2 | 油 畫 | 不 拘 | 油畫以20號為限 | 作品請裝裱完整,以便懸掛(請勿用玻璃)。 |
3 | 水彩畫 | 不 拘 | 水彩畫以對開為限 | 作品請裝裱完整,以便懸掛(請勿用玻璃)。 |
4 | 書 法 | 不 拘 | 長度限200公分、寬度不限 | 限定以恭錄指定之「創辦人嘉言錄」(詳附錄一)作為題材。作品請以印文捲軸裝裱(手捲不收),務請捲緊以塑膠套妥為包裝。 |
5 | 攝 影 | 不 拘 | 相片12吋至16吋、裝裱須為16吋×20吋 | 作品請以硬紙板裝裱完整,以便懸掛(請勿用玻璃)。 |
6 | 手工藝A類 | 纖維材質 | 不 限 | 以各類纖維材料製品之作品,如﹕編織、刺繡、裁縫、繩結飾品。纖維材立體藝品。 |
7 | 手工藝B類 | 人造材作品 | 不 限 | 以工業加工生產之材料(如紙板、夾板、金屬材、繩材、塑膠材等)製作之作品,如﹕剪( 摺)紙、紙彫、麵包花、組合造形等。 |
8 | 手工藝C類 | 自然材作品 | 不 限 | 以未經工業加工之自然素材(如石材、竹材、花草(葉)材、藤材、泥材等)製作之作品,如﹕彫刻、編織品、奇形收集等。 |
其他材料作品 | 不 限 | 以廢棄物或其他特殊材料(如報紙、保麗龍、碎布、空罐、筆管等)製作之作品,如﹕塑形(像)、立體作品等。 |
註﹕歷屆已參展之作品,不得再報名參展。
手工藝類軟質作品及分件作品,請儘量以硬質架(板)固定,以免變形或遺失。
參加資格﹕
凡在職之本企業員工均可參加。
歡迎眷屬參加,但眷屬部份不列入評審,另擇優頒發獎金。
各廠區近兩年自行舉辦之攝影、繪畫等比賽,若有符合本屆主題之優秀得獎作品(須為正式名次,不含佳作)但非本企業員工或眷屬創作(如當地鄉親),請比賽主辦單位徵詢作者,若願提供得獎作品於文藝作品展覽展出(不列入評審),本會將頒發感謝狀及感謝金2,000元,若作者願親至展覽會場受獎,本會依廠區別另提供車馬費補助(詳附錄二)。
選拔方式﹕
各負責單位先依展覽項目自行辦理初選,評選優良作品,並統一裝裱,包裝後專車送至主辦單位參加複選。
比賽分組及負責單位
組別 | 負責單位 | 包含廠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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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大樓管理處 | 大樓上班人員、育志開發、台塑貨運公司、台化地毯公司、台塑網公司。 |
2 | 台北管理處 | 南亞北部各廠、明志科技大學、南亞科技公司。 |
3 | 彰化管理處 | 台化彰化廠、台宇汽車公司、台塑生醫公司、台塑鋰鐵公司 |
4 | 嘉義管理處 | 嘉義廠區、新港廠區。 |
5 | 麥寮管理處 | 麥寮各廠區。 |
6 | 高雄管理處 | 台塑、南亞南部各廠區、台朔重工、虹京公司。 |
7 | 宜蘭管理處 | 台塑冬山廠、台化宜蘭、龍德廠。 |
8 | 長庚北區管理處 | 林口院區、台北院區、基隆院區、桃園分院、長庚大學、長庚科技大學。 |
9 | 長庚南區管理處 | 高雄院區、嘉義院區、鳳山醫院。 |
各負責單位應於2018年10月12日(五)前初審完成。
收件日期﹕2018年10月20日(六)前。
收件地點﹕明志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「鄭秀妤」小姐收,外包裝請註明「文藝展覽作品」。
複審日期﹕2018年10月27日(六),由主辦單位敦聘兩組名家共同參與評審。
獎勵﹕
各項展覽作品列前六名者頒給個人獎,另評選佳作若干名,團體成績前三名比照運動會團體獎辦理。
獎品額度及團體評點數如下﹕
個人優勝 | 名次 | 1榮譽獎 | 2 | 3 | 4 | 5 | 6 | 佳作 | 眷屬優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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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優勝 | 獎品額度 | 3,000元 | 2,600元 | 2,000元 | 1,800元 | 1,600元 | 1,200元 | 1,000元 | 擇優頒發獎品1,000元 |
團 體 獎 評 點 | 十 | 八 | 六 | 五 | 四 | 三 | 二 | 無 |
團體獎以管理處為比賽單位並頒發獎杯,其評審依各管理處所轄廠區之各項優勝評點總和,做為比賽成績依據。
設置「榮譽獎」,藉以鼓勵已連續三年取得首獎之員工,其作品不再列入競賽名次,但計入參展作品團體獎評點計分(視同第一名給分)。
增列複賽得獎作品評審老師評語,利於參觀來賓了解得獎作品優點,增進美學知識,並提升員工個人文藝素養。
展覽日期:2018年11月10日(星期六)於明志科技大學綜合大樓2樓大廳公開展出。
附則﹕
各地區負責單位將初選後優良作品彙集,填具「文藝作品展覽參加明細表」(如業洽函附件二),一份自存,一份與作品寄送收件地點,一份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財務組,並在作品背面貼「標籤」(如業洽函附件三)。
參加作品須確實為作者本人所作,若有偽作,依第35屆運動會「競賽規程」議處。
入選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安排刊登於「台塑企業」雜誌。
所有作品待展覽結束後專車送還各地區負責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