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章辦法:台塑企業第35屆運動會園遊會攤位管理辦法
第一條、 攤位之擺設:
一、 各攤位負責人於當天報到時,請先至服務台領取文具用品及各項表單。
二、 各攤位帳篷之搭設及拆除由大會服務同學引導。
三、 園遊會當天各攤位請於上午七時至服務台報到就緒。
第二條、 營業規定:
一、 營業時間:
營業時間自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止。各攤位請自行衡量販售品的數量避免過早結束營業,營業時間內之販售若攤位物品售完,各攤位仍須有負責人位於攤位內,並於下午二時起開始整理及兌換園遊券。園遊會主管單位不定時評核各攤位以作為下屆審核攤位資格之參考。
二、 營業範圍:
各攤位營業範圍僅限於大會分配之位置,禁止於會場內、外兜售。
三、 營業項目:
各攤位之營業項目僅限於登記表上所列項目。
第三條:場地、器材管理與維護:
一、 本次園遊會場為明志科技大學綜合大樓前廣場,各攤位載運貨品之車輛一律禁止停放於園遊會場,請自行於校區內依規定停放至停車格內。
二、 各攤位之海報及其它佈置物品須予固定,避免隨意散落地面。
三、 各攤位須隨時維護周圍環境之整潔,並嚴禁破壞場內之花樹。
四、 向大會借用帳蓬、桌椅未能妥善維護致使損壞者,須負原價賠償責任。
第四條:場地之復原:
一、 各攤位請於下午二時三十分準時結束營業,並開始復原場地。
二、 場地復原須經大會工作人員查驗簽收後始可向大會兌換園遊券。
三、 所有復原工作請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前完成。
第五條:園遊券之兌換:
一、 各攤位營業所得之園遊券須經整理黏貼後始可兌換。黏貼方式如下:
(一)完整未撕之園遊券﹙五十元乙張﹚,以整張方式兌換。
(二)五元券與十元券須分開貼不同黏貼單上,混合黏貼一律不受理兌換。
(三)黏貼時請按黏貼單上所註序號依序由1號開始由左而右,由下而上黏 貼,每張黏貼單貼滿一○○張後,再換另一黏貼單依序黏貼。
(四)未按規定黏貼者恕不受理。
二、 園遊券整理完畢後,請將數額填於「攤位營業明細表」上,連同「攤位復原工作檢查表」及「攤位補助款收據」,送至服務台憑以兌換現金。
三、 所有攤位之園遊券須於當天兌換完畢,隔日恕不受理。﹙另有規定者除外﹚
第六條、注意事項:
一、 各攤位於上午擺設時,請儘早到場佈置,避免與大會開幕典禮時間衝突。
二、 營業時間內請各攤位確實維護四周環境整潔,大會將派員督導,如有怠於執行者,將視情節經重提報原單位議處。
三、 請攤位負責人於當日攜帶身份証及私章、公司章或工會章以利園遊券兌換作業。
四、 車輛請停放規定之停車處,勿駛入園遊會會場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