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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屆台塑企業運動會競賽規程–各項規程:網球

報名規定:

  1. 每單位得報名一隊,每隊得報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人,隊員(含隊長)13人。
  2. 隊員中須有二位年齡達50歲以上,或二位合計年齡達100歲以上。

比賽制度:

  1. 分組如籃球:
    • 各組報名一隊不舉行比賽,二隊採三賽二勝制。
    • 各組報名五隊以下(含五隊)採單循環制。
    • 各組報名六隊以上(含六隊)採分組循環。
    • 以第34屆各組優勝隊為種子隊。
    • 分二組循環時,種子隊按1、4、2、3名分配,種子隊分配後再抽其餘各隊。
    • 分四組循環時,種子隊分配在各組後再抽其餘各隊。
    • 分二組循環時,取分組前2名交叉決賽,預賽成績保留。
    • 分四組循環時,取冠軍隊作循環決賽。
  2. 每場採五點三勝制,均為雙打(預賽五點均須賽完,否則没收該場比賽)。
  3. 每點採一盤六局先勝制,局數五平時先贏兩局(七比五)者獲勝。局數六平時,最後決勝局採搶七制,先得七分者獲勝,唯比數六比六(丟士)時,比賽須延長到得二分差止。
  4. 第三點必須由二位50歲以上隊員出賽,如報名隊員中50歲以上不足二位時,允許二位合計100歲以上者出賽。
  5. 隊員人數不足時須從第一點排起,中間不得輪空(第三點不在此限),否則没收該場比賽。

錦標評定:

  1. 每場比賽,先得三點者獲勝(預賽五點均須賽完)。
  2. 勝一場得二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零分,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。
  3.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,其已賽之相關各隊成績均不予計算。
  4. 積分相等時:如桌球積分相等評定。
    • 兩隊積分相等時,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。
    •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以各隊在該循環比賽中勝負局數之商數判定名次,如仍相等,則以勝負分數總和之商數勝判定名次,如仍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決定之。

比賽規則:

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。

比賽用球:

SLAZENGER比賽級網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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