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屆台塑企業運動會競賽規程–各項規程:桌球
報名規定:
- 每單位得報名男、女各一隊,每隊得報名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人,男子隊員(含隊長)13人、女子 隊員(含隊長)10人。
- 男子隊員中須有二位年齡達50歲以上,或二位合計年齡達100歲以上。
比賽制度:
- 分組如籃球:
- 各組報名一隊不舉行比賽,二隊採三賽二勝制。
- 各組報名五隊以下(含五隊)採單循環制。
- 各組報名六隊以上(含六隊)採分組循環。
- 以第34屆各組優勝隊為種子隊。
- 分二組循環時,種子隊按1、4、2、3名分配,種子隊分配後再抽其餘各隊。
- 分四組循環時,種子隊分配在各組後再抽其餘各隊。
- 分二組循環時,取分組前2名交叉決賽,預賽成績保留。
- 分四組循環時,取冠軍隊作循環決賽。
- 男子採七點四勝制(單、單、雙、單、雙、單、單)。
女子採五點三勝制(單、雙、單、雙、單)。
每點採五局三勝制。 - 每局不論單、雙打均採11分制。
- 每位球員皆不可兼點重複上場比賽。
- 男子第三點雙打必須由二位50歲以上隊員出賽, 如報名隊員中50歲以上不足二位時,允許二位合計 100歲以上者出賽。
- 隊員人數不足時須從第一點排起,中間不得輪空(男子第三點双打不在此限),且須於賽前向裁判長提出,並由裁判長告知對隊,否則没收該場比賽。
錦標評定:
- 男子組每場先得四點者獲勝,女子組每場先得三點者獲勝。
- 勝一場得二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零分,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。
-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,其已賽之相關各隊成績均不予計算。
- 積分相等時:
- 兩隊積分相等時,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。
-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以各隊在該循環比賽中勝負點數之商數判定名次。如仍相等,則以勝負局數之商數判定名次。如仍再相等,則以勝負分數總和之商數判定名次。如仍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決定之。
比賽規則:
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桌球規則。
比賽用球:
Nittaku Premium 40+三星白色比賽球(直徑40m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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