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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屆台塑企業運動會競賽規程–各項規程:游泳

比賽項目:

男子組:

  1. 50公尺自由式
  2. 50公尺自由式(45歲以上)
  3. 100公尺自由式
  4. 200公尺自由式
  5. 50公尺蛙式(45歲以上)
  6. 100公尺蛙式
  7. 200公尺蛙式
  8. 50公尺仰式
  9. 50公尺仰式(45歲以上)
  10. 100公尺仰式
  11. 50公尺蝶式
  12. 50公尺蝶式(45歲以上)
  13. 100公尺蝶式
  14. 200公尺自由接力(4人×50公尺,45歲以上)
  15. 400公尺自由式接力(4人×100公尺)
  16. 1000公尺大隊接力(10人×100公尺)

女子組:

  1. 50公尺自由式
  2. 100公尺自由式
  3. 50公尺蛙式
  4. 100公尺蛙式
  5. 50公尺仰式
  6. 100公尺仰式
  7.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(4人×50公尺)
  8. 500公尺大隊接力(10人×50公尺)

報名規定:

  1. 每一單位在男、女子組各競項目中得報二名運動員,接力項目得報名一隊。
  2. 每一運動員最多參加一項(接力不在此限)。
  3. 各項報名人數未達三人則取消該項比賽。

錦標評定:(如田徑)

  1. 以各單位參加各項競賽項目之名次,換算計分後之總分評定之。
  2. 如有二個以上單位之總分相同時,以各單位所得競賽第一名次數之多寡判定名次,如再相同則以第二名次數判定,依此類推至第六名。如仍相同則以大隊接力名次判定之。
  3. 換算計分標準:1~6名分別依7、5、4、3、2、1計分(接力項目依上列計分標準加倍計算)。如果錄取未達6名則依最高分往下類推。

比賽規則:

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公佈之最新游泳規則。

比賽秩序:

  1. 各項編組均由大會競賽組抽籤排定。
  2. 各項預賽均採計時制,不舉行複賽,擇預賽成績最優前七名參加決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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