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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屆台塑企業運動會競賽規程–各項規程:田徑

比賽項目:

男子組田賽:

  1. 跳高
  2. 跳遠
  3. 推鉛球(16磅)
  4. 推鉛球(45歲以上,12磅)

男子組徑賽:

  1. 100公尺
  2. 100公尺(45歲以上)
  3. 400公尺
  4. 1500公尺
  5. 5000公尺
  6. 5000公尺(45歲以上)
  7. 110公尺高欄
  8. 400公尺接力(4人×100公尺)
  9. 400公尺接力(4人×100公尺,45歲以上)、
  10. 1600公尺接力(4人×400公尺)
  11. 2000公尺大隊接力(10人×200公尺)
  12. 2000公尺武裝接力(10人×200公尺,須有45歲以上4人) (不得穿釘鞋比賽)

女子組田賽:

  1. 跳高
  2. 跳遠
  3. 推鉛球(8磅)

女子組徑賽:

  1. 100公尺
  2. 400公尺
  3. 3000公尺
  4. 400公尺接力(4人×100公尺)
  5. 2000公尺大隊接力(10人×200公尺)

報名規定:

  1. 每一單位在男、女子組各競賽項目中得報二名運動員,接力項目得報名一隊。
  2. 每一運動員最多參加一項(接力不在此限)。
  3. 各項報名人數未達三人則取消該項比賽。

錦標評定:

  1. 以各單位參加各項競賽項目之名次,換算計分後之總分評定之。
  2. 如有二個以上單位之總分相同時,以各單位所得競賽第一名次數之多寡判定名次,如再相同則以第二名次數判定,依此類推至第六名。如仍相同則以大隊接力名次判定之。
  3. 換算計分標準:1~6名分別依7、5、4、3、2、1計分(接力項目依上列計分標準加倍計算)。如果錄取未達6名則依最高分往下類推。

比賽規則:

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。

比賽秩序:

  1. 各項編組均由大會競賽組抽籤排定。
  2. 各項預賽均採計時制,不舉行複賽,擇預賽成績最優前八名參加決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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