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塑企業第34屆運動會拔河競賽規程
1.報名規定:每單位得報名男、女無限量及限量級各一隊,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人,隊員(含隊長)無限量級19人、限量級14人。
2.比賽制度:如排球
3.錦標評定:
(1)如籃球錦標評定(1)、(2)。
(2)積分相等時:
a.兩隊積分相等時,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。
b.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以各隊在該循環賽中勝負局數之商數判定名次。如仍相等,則以勝負時間總和之商數判定名次,如仍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決定之。
4.比賽規則:
(1)每隊上場比賽運動員人數,無限量級16人,限量級12人。
(2)限量級隊員須於該隊第一場比賽前60分鐘至比賽場地過磅。
(3)限量級隊員總體重男子不得超過900公斤,女子不得超過700公斤。
(4)體重測量以0.5公斤為單位,(例:70.1-70.4→70.0,70.5-70.9→70.5),可以不穿鞋子以及防止傷害所穿戴皮帶測量。
(5)總體重超重時,得有一次調整機會,合格後才能出賽。
(6)每場比賽須穿大會背心,局間得以更換預備隊員。
(7)中央線與兩端勝負線,距離各為2公尺。
(8)每局限時一分鐘,在時間內將繩子中心點拉過勝負線者獲勝。時間終了仍無法將繩子中心點拉過勝負線時,以繩子中心點拉過中央線者為勝隊。
(9)第一局結束後換邊,並休息一分鐘。
(10)比賽二局後,成一比一平手時,休息三分鐘並重新選邊進行第三局。
5.附則:
(1)參加選手必須穿著當屆大會統一發給之運動鞋參加比賽,如未穿著大會規定之鞋子不得出場比賽(亦不可赤腳參賽)。
(2)每場比賽出賽選手不得低於規定人數(限量級12人、無限量級16人),如因比賽過程中受傷,出賽人數不得低於限量級10人(不含),無限量級14人(不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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