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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塑企業第34屆運動會田徑比賽規程

 

.比賽項目:

項    目

男子組

 

田賽

(1)(2)(3)推鉛(16)(4)(4512)

徑賽

 

(1)100

(2)100公尺45

(3)400

(4)1500

(5)5000

(6)500045歲以上

(7)110

(8)400接 力4×100

(9)4004×100公尺45歲以上

(10)16004×400

(11)200010×200

(12)200010×200公尺,須45歲以4人)(不得穿釘鞋比) 

女子組

(1)(2)(3)推鉛(8)

徑賽

(1)100

(2)400

(3)3000

(4)4004×100

(5)200010×200

.報名規定:

(1)每一單位在男、女子組各競賽項目中得報二名運動員,接力項目得報名一隊。

(2)每一運動員最多參加一項(接力不在此限

(3)各項報名人數未達三人則取消該項比賽。

.錦標評定:

(1)以各單位參加各項競賽項目之名次,換算計分後之總分評定之 。

(2)如有二個以上單位之總分相同時,以各單位所得競賽第一名次數之多寡判定名次,如再相同則以第二名次數判定,依此類推至第六名。如仍相同則以大隊接力名次判定之。

(3)換算計分標準:1~6名分別依7、5、4、3、2、1計分(接力項目依上列計分標準加倍計算)。如果錄取未達6名則依最高分往下類推。

.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

.比賽秩序:

(1)各項編組均由大會競賽組抽籤排定。

(2)各項預賽均採計時制,不舉行複賽,擇預賽成績最優前八名參加決賽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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