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塑企業第34屆運動會田徑比賽規程
1.比賽項目:
組別 |
項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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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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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賽 |
(1)跳高(2)跳遠(3)推鉛球(16磅)(4)推鉛球(45歲以上,12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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徑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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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100公尺 |
(2)100公尺(45歲以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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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400公尺 |
(4)1500公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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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5000公尺 |
(6)5000公尺(45歲以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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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110公尺高欄 |
(8)400公尺接 力(4人×100公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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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)400公尺接力(4人×100公尺,45歲以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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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0)1600公尺接力(4人×400公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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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1)2000公尺大隊接力(10人×200公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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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2)2000公尺武裝接力(10人×200公尺,須有45歲以上4人)(不得穿釘鞋比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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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組 |
田賽 |
(1)跳高(2)跳遠(3)推鉛球(8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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徑賽 |
(1)100公尺 |
(2)400公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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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3000公尺 |
(4)400公尺接力(4人×100公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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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2000公尺大隊接力(10人×200公尺) |
2.報名規定:
(1)每一單位在男、女子組各競賽項目中得報二名運動員,接力項目得報名一隊。
(2)每一運動員最多參加一項(接力不在此限)。
(3)各項報名人數未達三人則取消該項比賽。
3.錦標評定:
(1)以各單位參加各項競賽項目之名次,換算計分後之總分評定之 。
(2)如有二個以上單位之總分相同時,以各單位所得競賽第一名次數之多寡判定名次,如再相同則以第二名次數判定,依此類推至第六名。如仍相同則以大隊接力名次判定之。
(3)換算計分標準:1~6名分別依7、5、4、3、2、1計分(接力項目依上列計分標準加倍計算)。如果錄取未達6名則依最高分往下類推。
4.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。
5.比賽秩序:
(1)各項編組均由大會競賽組抽籤排定。
(2)各項預賽均採計時制,不舉行複賽,擇預賽成績最優前八名參加決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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